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验印系统替换业务需求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验印系统替换业务需求项目
(二)项目编号:BHGJ-2020-C-027
二、项目内容:
1.采购需求简述:为提升天津银行单位预留印鉴业务的管理水平,满足智能银行改造的要求,借鉴同业单位预留印鉴业务的先进做法,天津银行拟通过替换现行系统,实现提高验印精准度,增加系统管理功能,从而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防控能力。
2.本项目预算:100万元;
3.本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
三、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若参与项目的有分公司、自然人等情况请提前告知并协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格式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告原件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公告发布与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二)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 21日。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每日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bhgjzb_bhxf@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
附件:
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doc/docx
2.获取材料.doc/docx(获取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文件费汇款凭证。)
本次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采购公告首发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9日13:30至14:00在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E8号楼B座801(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9日14:00在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E8号楼B座801(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七、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8027元,计人民币壹万捌千零贰拾柒元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电子汇款
3、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提交,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建议于提交响应文件前2个自然日(即2020年5月27日)前完成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璐、吴晓晓
(二)联系电话:13821343976、1512220266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8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美琪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40567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E8号楼B座801(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221
电子邮箱:bhgjzb@163.com
(四)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01606028
行 号:305110021221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即:C-027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退还及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等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请供应商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截图放入响应文件中。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